国务院国资委18日发布消息,为深化国资监管制度改革、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近日正式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系统构建了央企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明确13大类98项追责情形,涵盖薪酬管理违规、虚假贸易等突出问题,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制度框架:8章91条明晰追责全流程
《办法》采用"总则-范围-认定-处理-程序-附则"的递进式结构,共8章91条,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其中,资产损失与不良后果认定标准、责任认定程序等核心条款,为追责工作提供了可量化的执行依据。
追责范围:13领域全覆盖,98情形精准定位
文件首次将科技创新、金融业务、境外投资等新兴领域纳入追责范围,明确以下情形需启动问责:
集团管控失序导致重大资产损失
购销管理中的虚假贸易、利益输送
工程承包建设中的违规转包、质量事故
股权投资中的未尽职调查、盲目跟投
境外经营投资中的合规风险失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对"虚假贸易"等新型违规行为作出专项界定,要求企业建立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机制。
免责机制:鼓励创新与容错并举
《办法》创新设立尽职合规免责条款,明确在以下情形可免除相关责任:
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研发项目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评估偏差
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中的战略性调整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非常规决策
免责程序需经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第三方评估、国资委备案等环节,确保容错不纵错。
实施路径:构建"三位一体"追责体系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推进:
规范化:制定《追责工作指引》等配套文件
精准化:建立央企违规行为数据库和案例库
法治化:完善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同机制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央企监管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链条转变,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