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我要投稿

发布时间:2026-02-26 14:58:57编辑:黄风来源:时事1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一)优化非沪籍居民购房限制

  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沪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要求由目前的连续满5年调整为连续满3年。

  对在沪工作生活的非沪籍单身人士,购买首套住房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满5年调整为连续满3年,且需提供在沪工作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调整企事业单位购房政策

  本市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居住的,不再纳入限购范围,但需提供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利用企事业单位名义购房用于投资等非职工居住用途的,仍按本市现有限购政策执行。

  (三)优化住房赠与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赠与非直系亲属的,受赠人需符合本市购房资格,且该住房受赠后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

  非沪籍居民家庭受赠住房的,需满足本市购房资格要求,且受赠后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本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

  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

  (二)优化贷款条件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要求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

  对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要求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三)完善贷款流程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网上申请、一次办结”,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短信、APP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贷款审批结果。

  三、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一)优化计税依据

  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税依据由房产原值调整为房产评估值,评估值参照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对新购入住房的,按购房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存量住房的,按本市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二)调整税率结构

  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实行“基本税率+差别税率”:

  基本税率:0.6%(按房产评估值的0.6%计征)

  差别税率: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二套住房按1%计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1.5%计征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免征房产税。

  (三)完善税收优惠

  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房产税减免政策。

  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按贷款利息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税收抵扣优惠。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本市房地产政策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政策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及时解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法律声明

①本站提供的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与交流,本网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②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③对于转载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通告,但是能力有限或疏忽,造成漏登请及时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④本站尊重他人的劳动,文章中的内容或图片如有侵权请举报>>

  • 热点
  • 科技
  • 财经
  • 政策
  •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