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针对食用植物油行业存在的掺假掺杂、虚假标注、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以"零容忍"态度全面启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监管体系,构建起覆盖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的立体化监管网络。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3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8.7万家,立案查处违法经营主体2581家,累计罚没金额达6964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4起,有效遏制了食用植物油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据市场监管总局12月25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披露,此次专项行动创新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运用大数据分析锁定高风险企业,通过飞行检查、交叉执法等手段突破地方保护壁垒。专项行动期间,市场监管总局还联合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开展联合执法,查获问题食用油1200余吨,涉案金额超2亿元,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通报了3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云南曲靖某企业系列违法案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分析,发现某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存在原料采购与成品销售数据异常。经深入调查,查明该企业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原料掺假:将每吨价格低于市场价2000元的菜籽油与大豆油按7:3比例混合,通过精炼工艺去除异味后,以"纯正菜籽油"名义销售,年销量达3000余吨;
以次充好:将经销商退回的临期特级初榨橄榄油(保质期剩余3个月)与散装葵花籽油按1:9比例混合,伪造进口橄榄葵花食用植物油检测报告;
虚假宣传:在标签上标注"非转基因""物理压榨"等虚假信息,同时伪造QS认证标志;
商标侵权:仿冒某知名品牌包装设计,通过调整色差、字体等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沾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涉事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83.2万元并处以罚款82.18万元,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3名责任人实施5年行业禁入。
案例二:广西南宁某企业添加违禁物质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通过快速检测发现某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生产的植物调和油存在异常红色素。经送检确认,该企业添加的"芝麻油调色剂SK-1708"含有苏丹红Ι成分,含量达0.8mg/kg。经查,该企业为降低成本,从非法渠道采购该添加剂,累计生产问题产品200余吨,销售金额达120万元。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刑事拘留3人,查扣涉案产品87吨。
案例三:陕西某企业掺假及虚假标注案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消费者投诉线索,对某食用油生产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经抽样检测,发现标称为"纯正菜籽油"的产品中棉籽油含量达35%,标称为"一级大豆油"的产品中棉籽油含量达28%。经查,该企业为获取非法利润,将棉籽油(价格仅为菜籽油、大豆油的60%)掺入主流油品,通过添加香精、色素掩盖异味,累计销售问题产品5000余吨,违法所得达2480.38万元。同时,该企业还存在标签配料表与实际成分不符、伪造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80.38万元,处以罚款4960.76万元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对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等5名责任人实施5年行业禁入。
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食用植物油监管进入"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的新阶段。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推动建立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每一滴油都来源可查、去向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