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经看点

‌沪深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新规我要投稿

发布时间:2025-12-23 11:37:28编辑:黄风来源:时事126

  ‌近日,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共同发布《关于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需通过具有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简称"交易参与人")进行交易。此举标志着券商机构将迎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业务细则明确实施路径‌

  根据通知,债券回购业务涵盖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保留根据市场发展调整业务范围的权利。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完成以下合规流程:

      参与通用质押式回购前,与委托证券公司签署专项委托协议

      参与协议回购或三方回购前,签署相应交易主协议

      参与三方回购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建立‌

  交易参与人需履行以下职责:

      严格执行交易所业务规则

      加强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管理

      对异常交易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告

  结算参与人则需:

      遵守中国结算业务规则

      强化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管理

      对潜在结算风险及时预警并报告

  监管层面,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将建立全流程监测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证监会查处。

  ‌三部门协同推进市场开放‌

  该政策源于今年9月底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已有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规模约4万亿元人民币。

  政策实施具有三重意义:

  ‌    满足市场需求‌:解决境外投资者流动性管理工具不足问题

  ‌    增强市场吸引力‌:提升人民币债券资产配置价值

  ‌    优化制度环境‌: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框架

  ‌创新业务模式衔接国际惯例‌

  在业务设计上,监管部门实现了三大突破:

      标的债券过户与使用机制创新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规则衔接

      离岸回购业务试点(与香港金管局合作)

  ‌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明确‌

  公告界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

      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鹏元资信评级指出,该政策将显著提升境外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增强外资长期配置中国债券市场的信心。随着"债券通"北向通回购等创新业务落地,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法律声明

①本站提供的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与交流,本网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②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③对于转载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通告,但是能力有限或疏忽,造成漏登请及时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④本站尊重他人的劳动,文章中的内容或图片如有侵权请举报>>

  • 热点
  • 科技
  • 财经
  • 政策
  •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