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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幼儿园虐童案”一审宣判:虐待被看护人罪成立,被告人获刑及从业禁止我要投稿

发布时间:2025-12-26 16:09:26编辑:黄风来源:时事126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虐待被看护人案,被告人张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五年。该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辽宁省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但未通过心理健康评估。2025年3月3日至21日期间,张某在任职幼儿园内,多次对孟某某等8名3-5岁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等虐待行为。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曾因幼儿午休时说话,连续三次拍打孟某某面部,致其面部红肿;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因幼儿未及时排队,张某用力推搡致孟某某头部撞到墙面,造成头皮挫伤。经鉴定,孟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其他7名幼儿虽未构成轻伤,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应激反应。

  3月21日,孟某某母亲李某某通过查看幼儿园监控,发现张某存在上述虐待行为后,立即向园方反映并要求查看完整监控。次日,李某某带孟某某至盘锦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头皮挫伤,并留存了伤情照片及医疗记录。事发后,张某在公安机关首次讯问时即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辩称"只是教育方式不当"。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负有看护职责的幼儿园教师,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职责要求,长期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虽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且取得部分被害人家长谅解,但因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8天、受害对象为8名幼儿(其中3名为留守儿童)、社会危害性严重,法院未予从轻处罚。为预防再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对其适用从业禁止。

  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涉案儿童孟某某家属表示,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法院工作表示认可。据悉,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案列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另据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当地收到孟某某家属反映的鹏程幼儿园相关问题后,立即启动"提级核查"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直接介入调查。经查,该园存在严重违规办学问题:7名教师中5人无幼儿教师资格证;教学楼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监控设备覆盖率不足60%;《办学许可证》已于2024年12月过期,却继续招生教学;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且未通过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目前,纪委监委已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其中3人被开除公职,5人被取消教师资格。同时,鹏程幼儿园已被关停,该园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办学许可被立案侦查。

  ‌法律专家点评‌: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指出,本案判决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业禁止的适用有效阻断了潜在再犯风险。同时,纪委监委的深度调查揭示了学前教育领域监管漏洞,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和动态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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