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此前,该草案已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是自2004年该法施行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条款数量从52条扩充至80条,对监管范围、风险处置机制、消费者保护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性完善。
修订背景:适应银行业发展新需求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指出,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虽经2006年个别条款修正,对规范银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银行业快速发展,监管面临新挑战,亟需通过修法填补制度空白。
今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订草案,强调银行业稳定事关金融体系安全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机构合规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监管升级:全链条覆盖与穿透式监管
修订草案以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为主线,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短板、明确授权,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1. 扩展监管对象,覆盖新型机构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表示,修订草案将监管重心从“持牌机构”延伸至“机构运行的关键环节”,明确列举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型机构,统一监管依据,减少适用争议。
2. 强化股东监管,构建闭环体系
针对股东不当干预经营、虚假出资等乱象,修订草案将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事前准入、事中监测、事后追责的全流程制度。具体措施包括:
穿透审查:要求逐层说明股权结构至实际控制人,报告关联关系;
义务明确:将治理要求上升为法律责任,规范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
强制约束:对滥用控制权的行为,可责令转让股权、禁止投资银行业机构,并限制股东权利。
曾刚指出,修订草案通过“穿透、义务、强制”三位一体设计,将股东监管从文件要求升级为法定义务,提升执法刚性。
违法成本显著提高,消费者保护强化
1. 加大处罚力度,覆盖多方责任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指出,修订草案的核心亮点是“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具体体现在:
罚没并举:衔接《行政处罚法》,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处的原则;
扩大追责范围:不仅处罚机构,更强化对从业人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追责。
2. 细化消费者保护,明确负面清单
修订草案新增专门条款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并指导设立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同时,细化金融机构义务,列举“负面清单”,包括:
禁止虚假宣传;
禁止违规收费、截留资金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总结:迈向金融治理现代化
此次修订标志着银行业监管从“机构导向”向“全链条风险治理”转型,通过强化股东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消费者保护,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推动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